各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周教学活动安排,提升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突出作用,现就实践教学周教学活动安排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各教学院(部)部要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一周以上实践教学活动的教学计划、教学进程、过程性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考核与材料归档工作。
2.根据教学计划安排进行实践教学周的班级,原则上不得安排理论课教学。
3.指导教师配备须符合学校有关规定,每位指导教师,同一时间段只能指导一个教学班实践教学活动。工作量的核算必须与指导教师安排计划一致。
4.实践教学周教学活动应有固定教学场所,教学周期间,每天正常上课时间(周三下午除外)学生都必须全程在固定场所,完成实习任务,指导教师要做好考勤工作。
5.指导教师须完成20学时的指导任务(填写指导进程表),指导时间只能安排在白天正常教学时间,教学周内要合理、均衡分配。
6.有安全隐患的实践教学活动,指导教师须全程在场指导,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各教学院(部)要综合考虑班级学年度教学任务,充分利用第三学期,确保实践教学活动安排合理有序。
8.各学院要严格规范实践周教学活动,认真审核实践教学周教学内容及进程安排,切实落实学校有关要求。
9.教学周内的教学活动内容要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同时兼顾学生的任务量,不得出现“自由活动”或长时间“查阅资料”等情况。
10.农科类实践教学须按要求填写指导进程表,如遇天气等因素需要调整,应在实习周开始前两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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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