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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6年04月01日 11:40  点击:[]

各教学院部、教学点:

  为做好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审核发放工作,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审核发放对象

  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已经下达,发放对象原则上是2015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获得者(附件1),各教学院部、教学点要认真组织审核,如其行为表现或家庭经济状况确不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可根据相关规定按条件和程序重新组织评选确定受助名单。

  二、评审材料报送及助学金发放

  请各教学院部、教学点按《2015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等额报送,于4月15日前将《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附件2)报学生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有关表格从学生资助中心网站下载),以便及时发放助学金。 学生提供的银行卡号应为2015年秋季发放助学金时使用的中国农业银行凤阳支行借记卡卡号,如该卡无法正常使用,请及时到中国农业银行凤阳支行重新办理新卡,并在《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上填写新卡号。

  三、有关要求

  1.国家助学金审核发放工作政策性强,师生关注,各教学院部、教学点要高度重视,按程序认真组织,确保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顺利发放。

  2.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私占、挪用、平分或强制捐赠助学金。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对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把资助和育人有机结合起来。

  3.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单如有调整,需附详细的情况说明。相关材料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纳入我校2016年学生资助工作评价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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