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3、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照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将其随机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在江苏省,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历史或物理B、另一门选测科目C,必测科目4C;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
4、考生体检要求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且英语口试必须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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