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疫病无情,家国有爱。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学生日常资助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特殊困难学生给予特别资助,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家庭成员中有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的学生。
2、湖北籍学生。
3、其他疫情严重地区的家庭特困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一)家庭成员中有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的学生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学生,按照5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有确诊病例的家庭且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同时给予一学年学费减免;家庭有疑似患者的学生,按照3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两种情况都存在的按最高标准补助。
(二)湖北籍学生
湖北籍学生,受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负担明显加重的,根据情况给予资助。其中,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按照2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受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负担加重的学生,按照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三)其他疫情严重地区的特困学生
湖北省以外的,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的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困学生,春季开学返校后,经学校认定,按照省内100元、省外200元标准给予路费补助。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全面摸排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特殊资助是缓解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困难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主动摸排及时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要重点聚焦疫情重点地区,重点关注特困学生群体,动态掌握基本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
(二)认真评判,做到精准助困
疫情防控学生特殊资助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认定相结合的办法。学生可通过登录学工系统(时间截止到正式开学后一周),在线提交申请。班级、学院根据平时掌握的学生家庭困难情况和本次生源地疫情及其疫情对家庭的影响程度认真审核。学校审定后,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到位。
(三)加强宣传,注重资助育人
各学院要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及时从心理疏导、情感关怀、经济资助等方面对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关爱帮扶,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资助育人工作。要教育和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刻领会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和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控工作,鼓励学生在家安心学习、健康生活。同时学校将充分考虑疫情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需求,及时足额发放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帮助学生顺利度过疫情难关。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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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章代)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