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办理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6年05月23日 16:33  点击:[]

    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办理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安徽省2016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首次申请办理学生办理程序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 sls.cdb.com.cn),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一式两份)。带上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等材料于8月1日至9月15日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即可。详细政策和办理流程请参照《2016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附件1)。

    (二)续贷学生办理程序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点击“贷款申请”提交续贷声明(填写要求:1.内容为总结陈述贷款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的情况,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2.不超过200字,建议不少于100字。3.续贷学生务必认真填写,过短、过简、过乱的声明,高校和银行在审核中无法通过学生申请,还需重新填写。4.续贷申请务必在7月15日之前填写完毕)。续贷声明经高校或县资助中心审核后,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一式两份)。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拿上申请表、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于8月1日至9月15日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即可。详细政策和办理流程请参照《2016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附件1)。

    (三)受理回执单收取

    9月开学后,各二级学院统一收齐全院国开行贷款学生受理回执单,填写好《2016-2017学年国开行贷款受理证明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党总支章)后与受理回执一起于10月1日前交学生资助中心录入国开行系统。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首次申请贷款学生

    在校生凭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附件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在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处领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在8月1日至10月20日期间到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现场办理即可。详细政策和办理流程请参照《2016年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附件4)。

    (二)续贷学生

    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需要当年续放的,凭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已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附件3)。在8月1日至10月20日期间前往原贷款网点办理。详细政策和办理流程请参照《2016年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附件3)。

    (三)生源地证明统一开具

    首次申请农信社贷款或者需要续借贷款的在校学生,都必须出具《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以下简称《生源地证明》)。需办理农信社贷款的学生可在我校学生资助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或本文附件里下载打印,并填写一式两份上交学院。学院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完整),收齐整理好《生源地证明》之后交至学生资助中心统一盖章后在学生离校前将《生源地证明》返还给学生。

    (四)贷款学生统计

        9月开学后,各学院资助负责人统计好农信社贷款成功学生信息并填写《2016-2017年度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受理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于10月1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党总支章)上交学生资助中心。

    三、外省学生生源地贷款申请

    外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所在生源地教育局咨询和申请办理。如果已经拿到当地助学贷款的申请表格,需要学校填写盖章的贷款材料,可一并交给辅导员,与安徽省生源地的申请材料一起上交办理。

    四、注意事项

    1.国家生源地贷款最高金额2014年调整为本科生8000元每年,研究生12000元每年。办理期限(国开行为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期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期间)错过后当年不补办。

    2.农信社贷款成功的同学,在贷款汇给学校的时候一定要在“附言”栏中写上学号、班级,否则会因重名、姓名错误等原因无法入账,耽误学费缴纳。

    3.助学贷款不得汇入个人的银行卡或存折中。非贷款的私人存款不得汇入学校账户。

    4.学院名称要填写准确,不清楚的请参看学校《招生简章》;专业栏请填写班级。

           5.毕业年份务必填写正确,休学、留级等学籍有变动的同学务必注意,学籍变动会影响自付利息的起始时间。

        

    附件:  附件1:2016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docx

           附件2:2016-2017学年国开行贷款受理证明汇总表.xls

            附件3: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doc

            附件4:2016年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docx

            附件5:2016-2017年度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受理信息汇总表.xls

                    

     

                                                                                                                                        学生处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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