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党发〔2013〕15号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推荐评审
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3〕345号)要求及《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函[2013]29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原则及依据
(一) 评审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依据
《【半岛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半岛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和《【半岛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等文件。
二、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评审范围
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取得我校正
式学籍的在校生(即不含2013级预科生)。
(二)评审条件
1、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原则上均需位居班级第一名,且评审年度内获得特等或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之一。对于名次靠前而没有被推荐的,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2、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智育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5%;若排名低于前15%,则综合考评需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排名位于前三名,且评审年度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综合考评名次推荐,对于名次靠前的优先推荐,对于名次靠前而没有被推荐的,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3、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取得我校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4、其他评选条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评选程序
请各班级认真履行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班级公示等程序,无异议后报送年级辅导员。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选名单必须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四、材料报送
请各班级10月9日(周三)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年级辅导员处,10月18日(周五)前将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年级辅导员处。报送材料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及电子版)。
(二)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个人事迹材料及生活照电子版。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及电子版)。
(四)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版)。
(五)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
(六)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纸质及电子版)
五、有关要求
(一)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2000元、3000元和4000元,按下达指标等额报送。
(二)对于国家奖助学金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奖金,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
(三)要加强对评审政策、文件的学习、宣传,尤其要掌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政策。
(四)请各班级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务必从学生利益出发,按时、准确、完整报送有关材料。
(五)国家奖助学金材料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年级辅导员处。有关表格可从学生处网站下载。
附件:1、财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流程图;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6、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
7、申请审批表及初审名单表填写说明;
8、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2013年9月25日
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推荐评审附件